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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常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追诉期几年?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追诉时效看最高刑:不满五年追五年,五到十年追十年,十年以上追十五年,无期或死刑追二十年。时效还可能延长,如已立案、逃避侦查审判、被害人控告、该立案不立案。立案标准上,经济犯罪多涉滥用交易信誉、扰乱经济秩序,主体含国家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具刑罚处罚性。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徐炜律师处理常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相关问题。


一、经济案追诉期为几年

经济案追诉时效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经济案件追诉期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基于实际的经济案件的严重程序以及危害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经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1、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经济案件追诉期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基于实际的经济案件的严重程序以及危害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有:

1、经济犯罪一般是针对滥用经济交易之间的信誉关系,违反了经济自然规律,导致危害整体经济秩序的非法获利行为。

2、经济犯罪是针对经济犯罪的主体即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行为。

3、经济犯罪的违反行为是具有其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1、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经济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一般主要包含了法律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两大类型,除此之外,在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例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行贿罪等等也是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犯罪追诉时效和立案标准,看着是几条硬性规定,落到具体案件里常有变化。某个行为算不算经济犯罪,追诉期从哪天起算,有没有延长,会不会因为立案或控告而改变,都要结合证据和罪名来判断。徐炜律师是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在常州、上海处理争议解决和公司事务,对经济犯罪辩护的实务流程比较熟悉。遇到这类问题,早点找专业人士梳理,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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