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炜律师l 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l 常州优秀律师、高级合伙人l 擅长刑事辩护、民诉、公司法、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纠纷l 16 年法律从业经验,承办案件 4000 ... 详细>>
律师姓名: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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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很多人心里没底。法律上坚持男女平等,也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另外还要看谁有过错、怎么公平清算。双方能协商约定的,约定优先于法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直接影响到最后能分到多少。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徐炜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看着简单,真到操作起来牵扯的东西不少。哪些算共同财产,谁有过错会不会少分,双方约定能不能算数,都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徐炜律师是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在常州、上海两地执业,办过大量家事和财产纠纷案件,能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遇到拿不准的地方,找专业人士聊一聊,心里会踏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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