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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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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里最严厉的一种,但不代表一定会判刑,是否有罪要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逮捕要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检察院不批捕也不等于案件撤销,起诉到法院后仍可能被判刑。逮捕后到宣判,法院受理后一般两个月内判决,最迟三个月。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取保候审、逮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在常州遇到这类问题,欢迎直接联系徐炜律师。
一、进行逮捕一定会判吗
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同时需要这些证据必须是已有并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情形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综上所述,逮捕的条件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还会判刑是吗?
检察院不批捕也是可能会判刑的。看具体情况定。检察院有没有批捕与法院是否会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只要起诉到法院,法院还是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法院会判决具体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逮捕以后多长时间才能判刑
逮捕经过法院受理至判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先关押在拘留所一段时间,等案件审理开庭了才知道判刑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逮捕、取保候审、判刑这几件事之间,其实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每个环节都有自己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案子会怎么走,往往要看证据、情节以及办案机关的判断。徐炜律师是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在常州、上海两地执业,经手各类案件四千余件,对刑事强制措施和法院的裁判思路都比较熟悉。遇到具体问题,把案情和专业人士捋清楚,心里会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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