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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常州同居分手财产怎么分?律师分析共同财产和债务

同居分手后,财产分割常让人头疼。同居期间可约定个人财产,购物留凭证,共同出资最好有记录,赠与物品写明只赠给谁。共同财产看是否同居期间所得、是否依法共有,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可能算,一方同居前的财产通常还是个人的。债务方面,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分割时照顾妇女儿童,也考虑过错。如果您在常州遇到同居分手财产分割问题,欢迎直接联系徐炜律师。


一、同居财产需要注意什么

同居财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如下: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2、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2、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综上所述,男女同居属于非法的一种状态,此时双方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上面,要是处理不好的话,势必影响自身利益。青年男女最好还是不要长期同居,感情到位了的,就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对自身也是一种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处理有如下方面: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里的财产和债务,处理起来比婚姻关系更依赖证据和事先约定。一起生活时留好购物凭证、出资记录,赠与物品最好写明只赠给谁,能减少分手后的争执。共同财产要看是不是同居期间所得、是不是依法共有,债务也要区分是不是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常州法院分割时还会考虑妇女儿童利益和双方过错。徐炜律师是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在常州、上海办案,擅长争议解决和公司事务,具体纠纷可以找他做个性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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